问题 | 妨害清算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1、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2、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国家的利益,公司、企业清算时,其财产处理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安排:第一,保留足够的金额以及支付清算的费用;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三,缴纳税款;第四,清偿债务;第五,分配剩余财产。这就是说,只有在清偿债务后,即进行第四通财产处分程序后,财产有剩余的,才能予以分配。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配财产的,则必然造成对国家、职工、债权人的利益的损害,出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二、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1、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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