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温州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位置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二、温州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