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关于成立、变更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合同关于成立、变更的规定是: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和政府机构之间以书面形式签订,应包含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项目描述、交付期限、支付条件、合同价款等重要条款。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且根据约定的日期或条件开始执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一致同意,涉及变更后的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的需要重新商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