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多少日 |
释义 |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少于五日或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⒃品牌要求等。交通等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此条规定的本意,是希望招标人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前的时间段内,能够全程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特殊情况下不能全程发售招标文件时,发售招标文件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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