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消防连廊的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连廊是2005年做出的规定,具体如下: 1、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2、对于超过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要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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