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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天津集体户口清退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1.天津集体户口,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天津集体户口,但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3.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也没有本人名下住房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4.天津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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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