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阆中低保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60元/人·月或者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人·年的,且家庭成员无生活用小车、无两套以上住房、无门面房或其他大宗财产等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法律依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城市、农村低保金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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