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6年3月1号。 房产证两证合一是1996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存在是为了证明持有人对该房产与土地的所有权。“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 种证书。 总的来说,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的政策大大方便了业主,同时它也更有利于国家对房屋与土地的管理。自政策出台之后,新房的业主们领到的就是房屋所有权证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