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分犯罪共同说是指两人以上实施了不同的犯罪,如果构成要件有重合部分,则可以在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再结合各自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分别定罪。 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只有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中那部分可被认定为犯罪时,才能确定每个参与者的罪责。 这种刑法理论限制了判定每位参与者的罪责的范围,以维护刑罚的公平性。 其应用范围广泛,例如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和医院是否有罪需要分别予以考虑,避免不当的指责;在犯罪共同负责中,一些只参与了原犯罪的辅助或直接帮助行为不能附加其他罪责等等。部分犯罪共同说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