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人财产可以依法由其近亲属之外的人代管的。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几年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二、离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三、债务人抢劫共同债务人缺席宣判后该怎么办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提供证明接待关系的证据人民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可以依照规定由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物中支付债权人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