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若没有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系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以下人员: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以及系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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