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主要形式有: 1、明示的方式,如另立遗嘱,在新的遗嘱作出声明。 2、默示的方式,如生前做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 3、推定的方式,如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推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即使有公证遗嘱,也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民法继承案件房产继承书未写遗嘱可以更改吗 遗嘱继承书可以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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