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进行变更? |
释义 |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 遗嘱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 遗嘱形式有哪些? 遗嘱形式有哪些?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生前处分权和死后生效的特点。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的遗嘱,具有强制执行力;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用笔亲笔书写的遗嘱,具有真实性和遗嘱人意志的体现;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需要经过代书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录制的遗嘱,具有可回放性和可核对性;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具有直接性和可信度。遗嘱形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家庭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进行考虑。 结语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和口头遗嘱五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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