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 |
释义 | 代书遗嘱法律规定需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 一、代书遗嘱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4、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5、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6、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要写明哪些内容 代书遗嘱格式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遗嘱类型,一些不会写字的老人一般都会委托他人代书遗嘱。不过,遗嘱是不能由子女或者配偶来代写,否则就会无效。此外,代书遗嘱还需要有见证人,对见证人也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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