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变更撤销处理方式有: 1、以某种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公证机关或者原遗嘱代书人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立新遗嘱使原遗嘱失去法律效力;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丧失,部分或所有权转让,部分转让的,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遗嘱公证能反悔吗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效力的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律条文,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继承中若存在多份真实合法的遗嘱并且内容相互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