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遵守法定程序。遗嘱人丧失能力后恢复前的变更、撤销无效。遗嘱的推定方式有三种,如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处分财产灭失或移转,以及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只要符合有效要件即有效,公证遗嘱必须公证,有效要件包括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变更与撤销需遵循法定条件,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内容有哪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三、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综全上面所说的,遗嘱在订立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变更与撤销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必须要遗嘱人亲自办理,而且也须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情况之下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符合条件的。 结语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亲自依法办理等。遗嘱变更和撤销还可以通过推定方式实现,如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行为与意思表示相反等。遗嘱的有效性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即可。因此,在遵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可以进行的,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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