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