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内容应合法详细; 2、立遗嘱要慎重考虑,不能盲目冲动; 3、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4、撤销遗嘱可以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 二、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