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在一些合同中,根据合同的属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这类合同的订立往往与债权人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合同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依然进行转让债权,那么此时的债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借款协议或合同时,双方约定不得将债权债务进行转让,那么约定后,债权人不能再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是无效行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