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产分配有几种情况:1. 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为夫妻共有,应分割;2. 对婚前房屋修缮、装修、原建未变更产权者属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应分配;3. 折价补偿另一方或扩建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4. 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婚前承租的公房共同购买为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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