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如何规定的呢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多少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以违反治安行为的主体追究违法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而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即免除违法责任的年龄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