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办事,后来不给办了,也没有收钱,对方要赔偿,可以告诈骗未遂? |
释义 | 诈骗罪的主要要点是: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财物,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目的是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只有具有这种内容的欺诈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拓展延伸 法律责任与索赔:当他人未履行承诺时,是否存在诈骗未遂行为? 在法律责任与索赔的情境中,当他人未履行承诺时,是否存在诈骗未遂行为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诈骗未遂是指以欺骗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成预期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未履行承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未遂。要判断是否存在诈骗未遂,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故意、欺骗手段的严重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行性等因素。若能证明对方故意使用欺骗手段,并有实质性的行动来实施犯罪,那么起诉对方诈骗未遂的可能性将增加。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评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诈骗罪的实质是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财产处分。然而,若欺诈未导致财产处分,不构成诈骗罪。对于诈骗未遂的判断需考虑行为人的故意、欺骗手段的严重性及实施犯罪的可行性。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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