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则上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持三证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对于危害国安、恐怖活动的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准许才可以会见,故而如果不符合上诉原因,建议您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