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白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白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白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