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务超过注册资金怎么办 |
| 释义 | 公司对其所有财产负有责任。无力偿债可能导致破产。股东混同公司财产的,应当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的,公司资本相应减少,股东权益相应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债,公司以公司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偿还,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破产时,只能按照注册资本的数额清偿债务。其他财产不得参与债务偿还。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清偿。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该由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公司成立时,由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注销,股东应当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未清算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实行注册足本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 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 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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