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性质不同: 1、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特点不同: 1、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一、继续犯罪的构成要件: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连续犯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多次盗窃属于集合犯还是连续犯 多次盗窃是集合犯。 多次盗窃中的“多次”符合集合犯的特征,但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集合犯是行为的连续和集合,而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是罪的连续,所以定罪层面上的多次盗窃应当是多次盗窃行为的集合,而不是罪的结合。也就是说,多次盗窃中的每一次盗窃行为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由于其盗窃的多次性才将其规定为犯罪或升格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