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道歉并不能改变刑事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刑事责任应当以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为基础,以犯罪的危害性、社会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为考量的标准,综合运用法定、量刑、判决和宽严相济等原则确定。 第六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自首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或者在审判过程中主动认罪; (二)立功或者协助有功; (三)有立功表现,是可以恢复社会价值和作用的; (四)犯罪时情节较轻,或者在被害人谅解或者赔偿后,态度诚恳,情节显著轻微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二条 判决确定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有法定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