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高血压属于慢性疾病,要长期服药控制,因此国家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纳入慢病医保范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办理高血压慢病医保,要到三甲或以上医院挂心血管内科做相关检查,证实有高血压后医生会出具高血压病历证明和开出一个月处方降压药。拿到证明后到医保局或者与医保局挂勾的相关银行办理手续即可,得到了医保卡,可以选择一间三甲或以上的大医院和一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定点,即可享受每月100-150元/月的降压药补贴+150-300元/月门诊费用+65%住院报销待遇。 三、高血压可以报销的药物:保高血压报销药品有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10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