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与雇佣都可以是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提供劳动,两者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具有平等性的,雇佣关系之间具有隶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