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如下: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说理限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符合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这些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遵循以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