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需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一、办理房屋析产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