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洛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洛阳市政府规定 1、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算搬迁费,搬迁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800元/户·月;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800元/户·月; 3、选择产权调换并有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2、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3、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三、遇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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