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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死活不给我二次改名
释义
    公民有权依法更改姓名,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的,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更改本人姓名。
    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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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