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三金是否可退还?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旨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形式多样,契约优先,受法律保护。即使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对夫妻财产特征的理解,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形式多样,且受法律保护。即使夫妻分居两地,其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仍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返还索取的财物,特别是对于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在处理性质难以认定的财物时,可按赠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应受到契约优先原则的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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