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租赁协议解除合同后,是否应该退还租金? |
释义 | 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是否返还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进行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租金不返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返还承租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协议书解除合同后租金是否退还 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是否返还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进行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租金不返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返还承租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合同终止后,租赁协议是否退还租金 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是否返还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进行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租金不返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返还承租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协议终止合同后租金是否退还 租赁合同解除租金是否返还由当事人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进行处理,一般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租金不返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可以返还承租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要退还租金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需要退还租金。租赁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原物返还给对方,无法原物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互相负有返还义务的,重合的部分可以冲抵。 租赁物租金在合同无效后是否退还 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的租金退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李君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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