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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立。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质权有效存在和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包括全部未受清偿和部分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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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