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作量增加不加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同事集体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酌情调整工资,体现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