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 |
释义 |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一定能反悔。如果还没有办理完离婚登记的,则可以反悔;如果已经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则就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反悔,但是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内容可以反悔。 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是反向对方隐藏、专业共同财产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 一、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1、离婚后如果要分割财产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需要起诉至法院的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2、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方案反悔的,则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需要在发现对方的上述行为三年内提起诉讼。 二、领了离婚证后后悔的如何处理 领了离婚证后悔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如果一方反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 2、如双方后悔办理离婚登记,可再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3、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诉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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