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郑州市生育津贴的标准如下: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综上所述,具体的报销流程可能因为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产妇或其家属需要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同时,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