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收2014年4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学校有:须水小学、西岗小学、闫垌小学、一五三小学、向阳小学、郑上路第二小学、育华学校、桐淮小区小学、建设路第三小学、伏牛路第二小学、伏牛路第四小学、航海西路小学、秦岭路小学、淮河路小学、中原区外国语小学、汝河新区小学、郑上路小学、育才小学、特色实验小学、华山路小学、帝湖小学、绿都城小学、百花艺术小学、伊河路小学、锦绣小学、工人路小学、互助路小学、互助路小学北校区、锦艺小学、建设路第二小学校、伏牛路小学、阳光小学、郑州市实验小学、桐柏路小学、澜景小学、建设路小学、新街坊小学、西悦城第一小学、锦江小学、郑州市秦岭中学(小学部)、西悦城第二小学、西站路学校(育红小学)、育红小学南校区(原68中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