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领养小孩需要的手续: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一、私下收养孩子属于犯法吗 私下收养小孩是犯法,合法的收养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二、收养关系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收养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当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当提供协议,事实收养应当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育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其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和地址; 3、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当提供支出证据; 4、养父母要求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共同财产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6、居住公房的,应当提供租赁关系证明材料。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自愿收养和送养。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收养人的同意。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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