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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法律规定民法典
释义
    按照《民法典》第967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在合伙主体的规定上,将个人合伙和企业间非法人联营上升到两个以上合伙人,这便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得以囊括,厘清了合伙合同的主体。
    从《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规制的对象来看,法律将那些组织性极强的合伙划入到《合伙企业法》调整,将那些组织性较弱的合伙划入《民法典》“合伙合同”中。如在合伙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方面,形成组织的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先承担;未形成组织的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当然这不是说二者没有交集,商事合伙的组织性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来源于合伙合同。因此,《民法典》第967条属于合伙的一般规定,也准用于商事合伙。另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可以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
    个人合伙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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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