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办理地点有何规定?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自愿离婚也需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夫妻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要求。首先,双方需要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其次,法院将安排调解,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颁发离婚证书。此外,离婚手续办理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详细指导。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需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共同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对于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自愿离婚,同样需要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离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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