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
释义 | 建筑物、土地附着物、生产设备、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都可以抵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法律规定,除了禁止抵押的财产外,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处置以上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被作为抵押品:(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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