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吗 |
释义 | 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一、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如下: 1、房地产抵押原则上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尚未成立。 二、民法典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在民法典规定中,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的区别主要是用于抵押的财产性质不同,具体而言,民法典对于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因此这些都是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而担保物权的作用就在于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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