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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签字,能要赔偿吗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签字,是否能要赔偿,要分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的情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必须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尽快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以免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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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