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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撤销要约的条件为: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一、当前要约的失效情形有几种
    要约的失效情形有四种。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要约失效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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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