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登记 |
释义 |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 超过10000部分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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