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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了9万元,能追回来吗
释义
    被骗的钱可通过报警追回;被害人有权报案或控告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报案或举报犯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不属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适用特定规定。
    法律分析
    被骗的钱,如果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赃款的,钱能被追回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9万元,如何有效寻求追回损失?
    被骗9万元后,追回损失的有效途径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立即报案,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案情和证据,协助他们进行调查。同时,与银行或支付平台联系,尽快冻结相关账户,以阻止资金流出。第二,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制定合适的追回方案。第三,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将有助于证明被骗的事实。最后,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网络安全部门,寻求更多支持和帮助。记住,追回损失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有希望恢复被骗的9万元。
    结语
    被骗的钱,只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侦破案件追回赃款,钱款可被追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立即报案、寻求法律援助、保留证据、积极合作相关部门,将有助于追回被骗的9万元。坚持下去,恢复损失有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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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