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物易物的增值税怎么计算??一、对企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凡是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计销售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以下原则核定其产品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属于国家规定统一价格或规定具体作价标准的产品,不得低于国家所定价格或价格标准。2.属于国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不得低于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二、对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算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为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增值税产品的,视同外购的材料,可以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报废处理的,不得计入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三、对企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一律于产品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增值税;企业“还本”的支出,不得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四、对企业采取“价格折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如果价格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对这部分折让额可不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如果企业将这部分折让额另开一张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将折让额并入销售收入,按照规定征收产品税、增值税。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